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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城市试点低效用地再开发 盘活的空间资源更多用于民生和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3-10-30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4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加强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创新实现3项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二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三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通知》规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试点期间,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并加强督促指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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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4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加强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创新实现3项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二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三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通知》规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试点期间,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并加强督促指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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