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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文:以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
发布时间:2023-02-26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党中央审时度势,适应这一普遍社会诉求,将这一重要时代课题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在近期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我国共同富裕的方向、路径和重要任务等,作出了明确的阐释和部署,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就把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明确地提了出来,需要我们在社会实践层面予以特别关注。

  本来,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还是追求社会公平,都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来看,二者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们的真正实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的。共同富裕不仅同生产力相关联,而且是同生产关系相关联的,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政治问题。相对而言,社会公平集中彰显的是一个健康社会制度层面的要求,而共同富裕则体现为在社会生活实践层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关怀。

  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党中央明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其中的核心诉求有两点:其一是广泛性,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其二是层次性,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这就涵盖了共同富裕的广度与深度。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切实使人的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享受与劳动、消费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得以真正解决,而这也是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内涵所在。

  共同富裕的这一实践指向,必然指向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关切。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社会实践表明,公平公正是照亮社会生活的阳光,我们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必须以社会基本公平公正的保障为前提,否则,社会改革就会迷失方向,社会财富积累得越多,因分配不公平所导致的社会矛盾也就越大,甚至会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可见,共同富裕的人文价值诉求就是体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从而唤起全社会公民的基本文化认同,推动社会的整体性进步。

  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的同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这里需要我们克服一些模糊认识,首先,社会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这也就是说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全社会首先要调动起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只有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才能够不断提升,所以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努力激活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其次,我们追求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的一刀切。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先富带后富,然后达到共同致富的道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要努力通过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来切实彰显社会公平,逐步消灭贫富差距、促进平等发展。

  一是要在制度层面营造社会公平环境,激发全社会可持续创造财富的动力。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想要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让人人奋进争先,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富裕。只有当我们整个社会充满公平正义的时候,我们创造财富最深厚的社会基础才真正形成,才能使全体人民不断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二是面对全球化格局,中国需要以高质量发展来推进共同富裕。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中国经济要想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换,就需要更加公平的发展,尤其是起点的公平,使每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公正对待。全社会要着力提升每个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激发出他们的发展渴望与创新活力,补齐社会发展短板。

  三是通过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我们才能真正凝聚起社会价值共识,形成全民共创财富、全民共享财富的社会氛围。全社会通过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提高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与包容性,并有效消除文化落差,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奋斗的发展环境,为民族复兴的伟业提供坚实持续的发展动力。

  总之,无论是共同富裕还是社会公平,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都是中国式现代化所应有的重要特征。我们相信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引领下,我们的社会生活会更加充满公平正义,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作者:邹广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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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6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党中央审时度势,适应这一普遍社会诉求,将这一重要时代课题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在近期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我国共同富裕的方向、路径和重要任务等,作出了明确的阐释和部署,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就把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明确地提了出来,需要我们在社会实践层面予以特别关注。

  本来,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还是追求社会公平,都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来看,二者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们的真正实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的。共同富裕不仅同生产力相关联,而且是同生产关系相关联的,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政治问题。相对而言,社会公平集中彰显的是一个健康社会制度层面的要求,而共同富裕则体现为在社会生活实践层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关怀。

  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党中央明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其中的核心诉求有两点:其一是广泛性,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其二是层次性,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这就涵盖了共同富裕的广度与深度。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切实使人的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享受与劳动、消费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得以真正解决,而这也是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内涵所在。

  共同富裕的这一实践指向,必然指向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关切。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社会实践表明,公平公正是照亮社会生活的阳光,我们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必须以社会基本公平公正的保障为前提,否则,社会改革就会迷失方向,社会财富积累得越多,因分配不公平所导致的社会矛盾也就越大,甚至会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可见,共同富裕的人文价值诉求就是体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从而唤起全社会公民的基本文化认同,推动社会的整体性进步。

  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的同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这里需要我们克服一些模糊认识,首先,社会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这也就是说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全社会首先要调动起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只有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才能够不断提升,所以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努力激活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其次,我们追求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的一刀切。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先富带后富,然后达到共同致富的道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要努力通过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来切实彰显社会公平,逐步消灭贫富差距、促进平等发展。

  一是要在制度层面营造社会公平环境,激发全社会可持续创造财富的动力。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想要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让人人奋进争先,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富裕。只有当我们整个社会充满公平正义的时候,我们创造财富最深厚的社会基础才真正形成,才能使全体人民不断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二是面对全球化格局,中国需要以高质量发展来推进共同富裕。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中国经济要想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换,就需要更加公平的发展,尤其是起点的公平,使每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公正对待。全社会要着力提升每个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激发出他们的发展渴望与创新活力,补齐社会发展短板。

  三是通过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我们才能真正凝聚起社会价值共识,形成全民共创财富、全民共享财富的社会氛围。全社会通过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提高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与包容性,并有效消除文化落差,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奋斗的发展环境,为民族复兴的伟业提供坚实持续的发展动力。

  总之,无论是共同富裕还是社会公平,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都是中国式现代化所应有的重要特征。我们相信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引领下,我们的社会生活会更加充满公平正义,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作者:邹广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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