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五个“坚持”,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天,我们围绕这一主题,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展开探讨。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就是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一)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说,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因此,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要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在这样的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才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只有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才能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我们党执政7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国是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总而言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二、“两大奇迹”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关系密切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在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2020年成为全球唯一恢复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可以说,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中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14亿多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包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概括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2019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目的就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反复讲,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我们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一定要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自乱阵脚。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同时还提出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就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法治发展同步协调推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总的来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一方面,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另一方面,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这里,我们以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为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告诉我们,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危机,也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具体举措包括: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与此同时,我们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推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我们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制定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出台多项强化就业优先、促进投资消费、稳定外贸外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促进新业态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餐饮商超、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有序恢复,实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分批分次复学复课。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防止因疫致贫或返贫。
综上而言,我国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显示了中国的强大修复能力和旺盛生机活力。中国的抗疫斗争,充分展现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有力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住一次次压力测试,不断化危为机、浴火重生。由此,在三年抗疫的大考中,我们积累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经验。
三、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法治根基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发展。可以说,固根本,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体现了法治稳预期的功能。实际上,稳预期稳的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那么,如何理解稳预期?实行法治,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牢固基础、持久动力和广阔空间。各种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一经法律法规确定,即具有统一适用、一体遵循、一视同仁的性质;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这就是说,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利于全社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如果做到了固根本、稳预期,就能利长远。社会主义法治是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法治,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持久的保障作用。
(二)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也有来自自然界的,既有传统的也有非传统的,“黑天鹅”“灰犀牛”还会不期而至。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因此,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必须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三)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因此,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比如,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较多。对此,我们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同时,还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能动摇或放弃我国制度的根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多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制度教育,讲好中国制度故事,引导人们充分认识我们已经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只要我们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那具体要怎么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把法治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这场深刻变革就是要加快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综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实践证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既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推动新时代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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