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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前置审核,责任比模式重要
发布日期:2023-03-09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要让“处方前置审核”为患者充分保驾护航,还要为这项程序设计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处方医生和审方药师的责任心

  药品剂量错误、用药与症状不符、跨科室重复用药……种种不合理处方,都可能令患者健康受损。为提高处方合格率,北京朝阳医院采取“软件+专业药师参与审核”的方式,为患者手中的处方安上双重保险。据了解,“处方前置审核”的模式将在北京市属三甲医院逐步推行。  “处方前置审核”模式的操作过程是,用软件审核医生在门诊开出的处方,通过之后便可打印,然后,由医师签字生效。如果没通过,则将转至门诊审方药师,进行人工审核。在人工审核环节仍然没有通过的处方,药师会通过软件告知医生,请医生进行修改。无论是软件审核还是人工审核,没有通过的处方,要么是剂量、搭配等存在错误,要么存在跨科室重复用药的情节或二者兼而有之。针对这些情况,让医生进行修改,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也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处方前置审核”也有利于节约医患双方的时间。此前一些医院也有药师审核处方,但基本是在患者取药时审核,分发药品的药师往往只是匆匆扫一眼,由于药师不了解患者病情,很难确保每张处方的用药是否合理与安全,而且取药患者众多、处方众多,也难以确保末端的处方审核没有漏网之鱼。即使药师在此时审核出问题处方,要将其打回给医生,患者也要经过退费、找医生重新开方、缴费、重新取药等一系列复杂流程,无形中延长了就诊时间。  从根本上说,“处方前置审核”终结了医生签字就可以拿药的时代,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长期以来,医生大吃回扣之所以屡禁不绝,处方权不受制约是一个很大诱因。医生处方权与医疗机构采购权一样,也是一种特殊权力,因此,既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医疗机构的采购权,也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医生的处方权,这样才能减少医疗回扣发生。让医生开具的处方通过事前审核,对可疑处方予以拦截,则是约束医生处方权的一大抓手。  由此观之,“处方前置审核”有在所有医院逐步推行之必要。提升门诊患者合理用药及安全用药水平,规范医生医疗行为,是许多医院都应该努力的方向。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要根据疾病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经验给予患者适宜处方,当药师发现处方存在潜在风险时,药师有义务干预和纠正,如果医生不听从药师建议,根据法律规定,药师有权拒绝发药。此规定针对的虽是发药时的审核,但将审核程序前置,更有利于降低处方风险。  让“处方前置审核”为患者充分保驾护航,还要为这项程序设计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处方医生和审方药师的责任心。比如,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达到一定次数的医生,采取诫勉谈话、扣罚处方所得、降低绩效工资甚至停止处方权等限制性措施;对把关不严、做做样子,该干预纠正处方却不曾干预纠正的审方药师也应当有问责机制。否则,即使“处方前置审核”模式推广易,责任心也难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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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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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让“处方前置审核”为患者充分保驾护航,还要为这项程序设计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处方医生和审方药师的责任心

  药品剂量错误、用药与症状不符、跨科室重复用药……种种不合理处方,都可能令患者健康受损。为提高处方合格率,北京朝阳医院采取“软件+专业药师参与审核”的方式,为患者手中的处方安上双重保险。据了解,“处方前置审核”的模式将在北京市属三甲医院逐步推行。  “处方前置审核”模式的操作过程是,用软件审核医生在门诊开出的处方,通过之后便可打印,然后,由医师签字生效。如果没通过,则将转至门诊审方药师,进行人工审核。在人工审核环节仍然没有通过的处方,药师会通过软件告知医生,请医生进行修改。无论是软件审核还是人工审核,没有通过的处方,要么是剂量、搭配等存在错误,要么存在跨科室重复用药的情节或二者兼而有之。针对这些情况,让医生进行修改,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也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处方前置审核”也有利于节约医患双方的时间。此前一些医院也有药师审核处方,但基本是在患者取药时审核,分发药品的药师往往只是匆匆扫一眼,由于药师不了解患者病情,很难确保每张处方的用药是否合理与安全,而且取药患者众多、处方众多,也难以确保末端的处方审核没有漏网之鱼。即使药师在此时审核出问题处方,要将其打回给医生,患者也要经过退费、找医生重新开方、缴费、重新取药等一系列复杂流程,无形中延长了就诊时间。  从根本上说,“处方前置审核”终结了医生签字就可以拿药的时代,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长期以来,医生大吃回扣之所以屡禁不绝,处方权不受制约是一个很大诱因。医生处方权与医疗机构采购权一样,也是一种特殊权力,因此,既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医疗机构的采购权,也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医生的处方权,这样才能减少医疗回扣发生。让医生开具的处方通过事前审核,对可疑处方予以拦截,则是约束医生处方权的一大抓手。  由此观之,“处方前置审核”有在所有医院逐步推行之必要。提升门诊患者合理用药及安全用药水平,规范医生医疗行为,是许多医院都应该努力的方向。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要根据疾病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经验给予患者适宜处方,当药师发现处方存在潜在风险时,药师有义务干预和纠正,如果医生不听从药师建议,根据法律规定,药师有权拒绝发药。此规定针对的虽是发药时的审核,但将审核程序前置,更有利于降低处方风险。  让“处方前置审核”为患者充分保驾护航,还要为这项程序设计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处方医生和审方药师的责任心。比如,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达到一定次数的医生,采取诫勉谈话、扣罚处方所得、降低绩效工资甚至停止处方权等限制性措施;对把关不严、做做样子,该干预纠正处方却不曾干预纠正的审方药师也应当有问责机制。否则,即使“处方前置审核”模式推广易,责任心也难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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