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注学前教育到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从计划为食品安全立法再到为大气污染防治定“规矩”,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三大类立法项目中,近半数项目直接关乎民生民利的保障和改善。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届常委会任期内的立法规划。
据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介绍,列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共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58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8件;第三类则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在第一、第二类共86件立法项目中,拟新制定的52件,拟修改的34件,其中目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有林权管理条例、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等8件,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3件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草案,目前已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和第二次审议。
记者注意到,上述立法项目除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文化科技等领域外,还更加注重民生民利的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据了解,在上述第一、第二类86件项目中,目前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就有22件,包括学前教育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民生工程管理和保障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等。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这方面的法规草案有15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条例(修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等等。
此外,在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第三类立法项目中,关于促进创业、社区矫正、公共场所控烟、电网建设等涉及民生民利方面的立法也占到了相当的比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表示,列入研究论证的项目不受年度立法安排的约束,条件成熟后可立即实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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