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成本的分担,要有硬约束,也不妨进行软激励。
企业为啥不愿要女员工?觉得女性能力天然不行的,早已不是主流了。女性生孩子要休产假,一休时间还挺长,工作还得再找人接手,比用男员工成本高多了,这成了主要的拦路虎。随着“单独”两孩的放开,不少企业顾虑更重了:一个娃就得一两年,一进公司连生俩娃,三四年就过去了,这人雇得不划算啊!
全国妇联发了话:生育成本不能只“核算”到女性头上。问题在于,现实中,怎么使这话变成现实?
首先,对于女性生育保障,还是应该有硬约束。没有制度保障,担子肯定会天然地落在女性头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因为生育歧视女性,这是刚性的,企业不能光算自己的小账。市场的“成本—收益”原则,应该放在合法经营的原则后头。有些“不划算”是必须的。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劳动者的所有保障都取消,对企业运营来说成本最小、最划算,能这么干吗?
针对女性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继续完善。比如,有人提出,条件成熟的话,可不可以出台一部专门的母亲福利法,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就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可不可以继续细化?使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更好界定?
也有人提出,能否从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探索对企业女员工的数量和比例做一些刚性的约束?
有人质疑:要这么干,企业更不愿意聘用女性了。这等于负担都让企业接过去了嘛。
硬约束之外,还要探索“软激励”。可不可以通过补贴企业、弥补女性用工因生育带来的额外成本,激励企业聘用女员工?比如,女性生育期间,工资可不可以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减轻企业压力?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不能让个人全承担,也不能全转嫁到企业头上,应该找到一条社会分担的路径。
当然,女性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充分承担好社会角色,这也是平等就业的根基。
生育成本社会化机制的建立、成本共担理念的达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只有从当下做起,男女平等就业才不会成为空话,三中全会描绘的消除就业歧视的蓝图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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