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启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先河,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集体林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林区民生得到了显著改善。
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首先在吉林省启动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确定了松江河林业局为首家试点单位,下拨资金1000万元,由此开启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先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也开展了林业棚户区改造的试点工作,并确定松江河、和龙、天桥岭、泉阳、八家子5个林业局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努力把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目前,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棚户区改造的配套设施正在积极落实中,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也纳入林业棚户区改造范围。全省林业部门切实把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最大的林业民生工程,把棚户区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国有林场整合结合起来,统一谋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以来,投资90.6亿元,共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6.8万户,新建改造林区职工和农民住宅840万平方米,同时林区道路、饮水、供暖、供电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主体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启动推进配套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农民营林兴林的积极性。
作为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森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2007年11月,吉林省启动首批10个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首批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集体林权改革在吉林省开始全面推开。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完成确权到户面积3488万亩,占参改林地面积的96.8%;签订各种林改合同144万份,面积3446万亩,占参改林地面积的96%;排查出各类林权矛盾纠纷28400件,涉及林地面积212万亩,已调处解决26258件,纠纷调处率达9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已全面完成,顺利进入配套改革阶段。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已经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出台。自2009年启动通化配套改革试点以来,吉林省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集体林权流转若干规定等等。力争通过配套改革,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自从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去属于集体,谁都有义务管又谁都不管的林地分到了自家名下,农民开始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集体林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集体林权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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