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 政部《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14号)要求,干部专题培训,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 性生活补贴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中央财政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 每人3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中央补贴资金未下达之前,各市县可 从低保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做到早布置,早发放,确保2013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所有补贴对象手中。此次补贴惠及全省46万名困难群众,十八大精神解读,其中低保对象39.5 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5.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9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4万人;优抚对象3.4万人;建国前老党员390人。
此外,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