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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工作暨低保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发布日期:2023-02-12
 

       1月9日,陕西省民政工作暨低保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提出,要把以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推动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会议在总结2012年工作时指出,过去的一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集中推动出台了一批政策,启动开展了一些创新性工作,办成了许多打基础、管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突破、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改革迈开新步、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民政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政府培训开创了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大局。

  在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时,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制为动力,着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民政事业科学统筹发展,一要着力加强以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三要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四要深入推进以增强自治服务功能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建设;五要协调推动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六要切实做好以双拥共建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优抚安置工作;七要努力提高以惠民殡葬改革为重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会议针对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干部培训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在具体办理上,会议要求:一要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二要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三要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四要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党建专家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五要规范公示程序,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六要规范发放程序,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会议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践行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洁自律逐步培养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和工作习惯,切实做出表率、抓出成效,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要以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引领,持续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党史专家,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逐步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纠正办事不公、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会议还就民政法制建设和政策创制,项目资金管理,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表彰了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优秀单位。

  省民政厅及省老龄办领导;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省民政厅机关及省老龄办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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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2
   

       1月9日,陕西省民政工作暨低保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提出,要把以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推动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会议在总结2012年工作时指出,过去的一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集中推动出台了一批政策,启动开展了一些创新性工作,办成了许多打基础、管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突破、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改革迈开新步、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民政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政府培训开创了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大局。

  在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时,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制为动力,着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民政事业科学统筹发展,一要着力加强以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三要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四要深入推进以增强自治服务功能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建设;五要协调推动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六要切实做好以双拥共建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优抚安置工作;七要努力提高以惠民殡葬改革为重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会议针对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干部培训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在具体办理上,会议要求:一要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二要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三要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四要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党建专家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五要规范公示程序,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六要规范发放程序,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会议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践行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洁自律逐步培养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和工作习惯,切实做出表率、抓出成效,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要以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引领,持续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党史专家,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逐步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纠正办事不公、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会议还就民政法制建设和政策创制,项目资金管理,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表彰了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优秀单位。

  省民政厅及省老龄办领导;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省民政厅机关及省老龄办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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