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李明芮下载使用“金山毒霸”后发现,自己的电脑中被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与软件管家两款软件。李明芮等四名同学与“金山毒霸”运营方猎豹公司展开持续近两年的拉锯战。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山毒霸不再捆绑软件“全家桶”,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猎豹公司同意赔付李明芮等四人700元赔偿金。
使用过智能手机或电脑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些电脑或者手机中预装了太多软件,且多数不能卸载或者难以卸载。这些软件既占用内存,又可能降低运行速度,使用起来非常不便。虽然上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却足以说明消费者赢了官司,而商家强行捆绑安装软件的行为被予以否定。对此,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向捆绑安装软件的行为说不。
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手机和电脑都是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的工具。捆绑安装软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打开新机就发现很多预装软件,或者自行安装某个软件后又被强行安装了其他软件,谁都会感到不舒服。因为,“我的电脑我做主”这一选择权受到了漠视和侵犯。
过多地预装软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部分软件还存在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可以说,预装的软件越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越严重,尤其是难以卸载和不可卸载的软件,更让人忍无可忍。
从这方面来说,敢于向捆绑安装软件行为说不的消费者有着令人佩服的勇气。进而言之,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约束软件开发者,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如果消费者选择较真维权后,所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过高,那么许多人也就没有底气和能力与有着专业团队的公司对抗,导致有关企业利用技术作恶的行为一再发生,甚至成为所谓的“行业惯例”。
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都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而那些难以卸载的软件或者捆绑安装的其他软件,大多设置了恶意程序。根据2016年工信部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不妨参照前述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则,或者将前述规则扩展到电脑软件等所有软件行业,并以严格的执法确保落到实处。譬如,可将捆绑安装软件的电脑或者手机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厂家承担召回或者赔偿责任,并要求厂家向消费者明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等,满足其知情权。以此确保消费者能够切实行使选择权,成为电脑、手机的操控者,而非被流氓软件操控、困扰。
文章来源: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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