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民生!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等。
今明两年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明两年持续扩大见习规模,丰富民企、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领域岗位来源,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工作,时间为3至12个月,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人社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施结对帮扶、包干到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
日前,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健全组织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组织自救服务、推进恢复重建、做好宣传引导五个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健全完善针对社区范围内重要堤防、重点群体的巡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汛情灾情严重的地方根据需要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已经遇险受灾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业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优先做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援安置,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
保护耕地!农村建房“八不准”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此外,两部门还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补齐“毛细血管”。加快老旧破损、混错接管网改造,推动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污泥填埋,鼓励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后可用于土地利用。
文章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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