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规定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10万元(含),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并纳入到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
虽然央行早就有大额现金管理支取规定,即到银行网点支取5万元以上就必须先到商业银行报备,但并没有对取款人取款用途做硬性规定。所以,央行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对存取款的来源与用途都做了明确规定,表明央行对现金管理有所加强。在当前支付环境如此完备、支付手段如此丰富的现实语境下,公众使用现金的范围将会越来越窄、现金使用数量也将越来越少,央行仍然开展大额现金试点,究竟意味着什么?
事实上,央行加强对大额现金存取的监管符合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需要。从一些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尽管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笔数占总笔数均在1%左右,但现金存取款依然是一项相当庞大的业务,存在不少监管问题。而针对监管漏洞展开的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则给我国正常的金融经济生活带来诸多危害。可见,央行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是具有较强的金融监管意图或监管指向的,而且意义重大,意味深远。
其一,进一步规范公众用现行为,意味着未来大额现金管理仍是央行监管的重要工作。虽然央行过去就对储户支取大额现金做了规定,但对用途缺乏硬性约束,尤其对大额现金存入来源未作说明要求,使得大额现金管理领域存在一定的混乱行为。大额现金使用过多,不仅增加货币污损程度,导致货币发行成本增加,还容易增加流通风险,引发一些刑事犯罪。由此,在大额现金管理领域寻找出一条既不影响公众用现、又不带来金融资源浪费,也能及时堵住监管漏洞的新路,试点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其二,进一步规范用现秩序,意味着未来通过大额现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路将被封死。正是因为过去对大额存取款的来源和用途未做出严格要求,一些犯罪分子才得以钻监管空子,通过大额现金进行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额现金试点将大额现金存取活动全面进入央行的信息管理系统,让大额现金存取行为都处在金融监管之下,使得大额现金监管透明化。这将有效堵塞通过大额现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通道,使一切通过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的企图无法得逞,为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三,进一步控制用现数量,意味着央行意在为未来人民币数字化营造有利社会经济环境。央行通过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将一切不必要的用现行为阻挡在合理用现大门之外,减少不正当的现金投放,节约现金使用,将有力引导民众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实现日常生活支付的需要。尤其,央行已着手人民币数字货币研发并投入试点,大额现金监管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有助于加速和推动人民币数字化时代的全面到来,使数字货币逐渐成为公众支付生活的主流。
当然,央行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并不会影响“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央行要求的存取款信息尤其是存款信息也只是粗线条的,不会涉及更多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公众的取款自由,公众可以放心并积极支持央行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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