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按照放管并重要求,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措施,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行业禁入等罚则,促进发展质量安全有保障、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
2、2020年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3、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会议确定,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借鉴国际经验,支持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和适应60岁以上老人需求的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二是大力提升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涵盖医疗、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保险产品,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等纳入健康保险。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三是加快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公平竞争促进保险业升级。
4、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小店经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优化商业环境促进消费扩大。会议确定,要在一些城市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合理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一要坚持地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消费者选择,以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展“小店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形成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步行街。二要在优化营商和消费环境上下更大功夫,简化审批、创新监管,加快配套公共设施便利化、智能化改造,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实效,防止一哄而上、搞形象工程。
5、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对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6、《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此外,《指南》指出,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等)、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指南》所述的其他服务,如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7、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近日,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按照《方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3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3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在保障金使用上,明确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不得以收定支。
8、扩招后高职教育将有这些变化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既提出了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等规范性要求,又提出了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等创新举措。
9、贫困人口落户城镇将更便利
日前,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要求精准识别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城施策降低落户门槛、提高落户便利性。《意见》提出,督促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彻底打通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落户通道。此外,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户限制。
文章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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