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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式执法根子是执法理念落后
发布日期:2023-03-01
 

  当前正值盛夏,有关盗抢瓜农西瓜的新闻还真不少。据报道,浙江省嘉兴市瓜农陈某的上万斤西瓜近日在夜间遭到哄抢,报警后,警方说,不算偷,双方自行调解。另据报道,河南淇县瓜农庞某的西瓜地,被骑电动车的一对母女偷了八九个西瓜。庞某发现后连忙追了上去,但是在瓜农追赶拉拽电动车时候,导致三人同时摔到在地,其中一女子膝盖摔伤,电动车把摔坏,警方第一次处理时,要求庞某赔偿偷瓜者300元。

  分析起来,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警方对偷抢西瓜者的处理畸轻,大多象征性地处理一下了事,以至媒体称之为“和稀泥式”执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基层执法当中采取不恰当的调解方式。农村大多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执法过于较真,容易损害和谐、淳朴的邻里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执法者宁愿采取调解解决的方式,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特别是在财产损失不大的情况下,执法就显得有些过于温柔,好像和稀泥。

  这样的调解执法,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睦,不损害良好的邻里关系。从消极的方面来说,导致一些村民财产权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回事,甚至任意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对可能要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调解是具有东方特色的执法、司法方式,体现了德治的优良传统。但调解的前提是分清是非,依法调解,绝不是各退一步,让遵纪守法者吃亏,让不劳而获、唯利是图者得意。让好人吃亏式的调解最终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树立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数额较大的案件,应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办理。哄抢上万斤西瓜造成瓜农重大损失,这样的案件如果不能依法办理,无疑是在漠视农民的财产权利,也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

  二是错误的维稳思维。哄抢西瓜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村民,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害怕造成群体性事件,不愿意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让一方受委屈,从而更加助长一些村民“法不责众”的心理。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就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也就是说,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牺牲法律原则、牺牲公平正义换来的稳定,都不是真正的稳定,也必然会制造新的矛盾和冲突。

  所谓“和稀泥式”执法,其实是我们的一些基层执法者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理解不透,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学习不够,不敢承担责任,不敢依法依规执法,只做表面文章的体现。这种现象,虽然表现在个别警察执法上,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基层执法理念落后,跟不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要和新期待,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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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式执法根子是执法理念落后
发布日期:2023-03-01
   

  当前正值盛夏,有关盗抢瓜农西瓜的新闻还真不少。据报道,浙江省嘉兴市瓜农陈某的上万斤西瓜近日在夜间遭到哄抢,报警后,警方说,不算偷,双方自行调解。另据报道,河南淇县瓜农庞某的西瓜地,被骑电动车的一对母女偷了八九个西瓜。庞某发现后连忙追了上去,但是在瓜农追赶拉拽电动车时候,导致三人同时摔到在地,其中一女子膝盖摔伤,电动车把摔坏,警方第一次处理时,要求庞某赔偿偷瓜者300元。

  分析起来,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警方对偷抢西瓜者的处理畸轻,大多象征性地处理一下了事,以至媒体称之为“和稀泥式”执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基层执法当中采取不恰当的调解方式。农村大多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执法过于较真,容易损害和谐、淳朴的邻里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执法者宁愿采取调解解决的方式,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特别是在财产损失不大的情况下,执法就显得有些过于温柔,好像和稀泥。

  这样的调解执法,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睦,不损害良好的邻里关系。从消极的方面来说,导致一些村民财产权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回事,甚至任意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对可能要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调解是具有东方特色的执法、司法方式,体现了德治的优良传统。但调解的前提是分清是非,依法调解,绝不是各退一步,让遵纪守法者吃亏,让不劳而获、唯利是图者得意。让好人吃亏式的调解最终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树立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数额较大的案件,应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办理。哄抢上万斤西瓜造成瓜农重大损失,这样的案件如果不能依法办理,无疑是在漠视农民的财产权利,也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

  二是错误的维稳思维。哄抢西瓜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村民,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害怕造成群体性事件,不愿意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让一方受委屈,从而更加助长一些村民“法不责众”的心理。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就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也就是说,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牺牲法律原则、牺牲公平正义换来的稳定,都不是真正的稳定,也必然会制造新的矛盾和冲突。

  所谓“和稀泥式”执法,其实是我们的一些基层执法者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理解不透,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学习不够,不敢承担责任,不敢依法依规执法,只做表面文章的体现。这种现象,虽然表现在个别警察执法上,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基层执法理念落后,跟不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要和新期待,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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