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确定今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标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要从“减”字入手促进简政。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二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三要推进公正监管,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信用监管,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
3确保食品安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4保障待遇提升服务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5重拳整治!八部门联合打击这些医疗乱象行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等行为。
6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新政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3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最新规定。《通知》适当提高了技术指标门槛,主要体现在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等。在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7教育部:片区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明确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文章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