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生动态>>
民生动态
牙膏到底含什么“药”,应该说清楚
发布日期:2023-02-21
 

  日前,实名认证为三甲医院血液科执业医师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网文,在网上引发了众多关注,称在某药厂的中草药牙膏成分中发现了氨甲环酸。据了解,氨甲环酸是血液科医生常用的止血药,还是处方药,而添加氨甲环酸的牙膏,不止一种中草药牙膏品牌。不过当天下午,原创作者“科普医生博雅”又发声明称:“是我这个临床医生孤陋寡闻了,特此向被吓到的朋友致歉。”

  之后,该药企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询问时称:“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意思,否则牙膏上也不会标注这个成分。牙膏含有独有的药物活性成分,能帮助减轻牙龈问题。”

  中草药牙膏到底含什么“药”?牙膏的止血效果究竟是什么成分在起作用?对于公众来说,这款宣称具有止血效果的牙膏真是越用越糊涂,它的功能如何实现,不是理当说得清清楚楚吗?

  事实上,已经有业内人士指出,氨甲环酸并不在牙膏禁用原料之中,按规定剂量添加并无问题,这也是原网文作者作出补充声明的主要原因。但舆论目前的关注点,却转向了企业的宣传策略——在产品中添加起作用的药剂,却又在宣传时称之为“传统配方”。公众质疑,明明起作用的是化学药剂,为何在宣传时却称之为中草药的神奇效果?

  事实上,这种模糊化的宣传策略,在一些食品、药品中颇为常见。有不少药物、保健品,在对外宣传和销售时,都标注为“秘方”“特制”,其起实际作用的却是一两味添加的药剂。而这次的氨甲环酸的牙膏止血效果,无疑又让人产生了类似联想。

  这种宣传包装技巧,可以借助情感上的亲近与认知上的熟悉,短暂收获市场认可,但却会埋下信任危机的伏笔,甚至可能会伤及公众对传统医学本身的信任感。对一个产品出现疑问,往往会造成对相关产品、产业以及文化语境的追问。因此,中药也好西药也罢,该是什么即是什么,在产品宣传搞模糊化处理,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长远来看,绝非明智。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经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根据技术指导原则,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存在明显夸大疗效、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以及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等问题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改名。这里说的虽是中成药,但文件精神对牙膏、保健品等来说,也不可谓没有针对性。种种说辞,必须破除模糊不清的广告口径,回归一是一、二是二的科学常识。

  对于人们含在口中、用在身上的产品来说,它到底含有什么成分,到底能产生什么效果,应该有个明确说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承办单位:北京市普惠公益民生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D座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007379  邮箱:cmsa@cmsa.org.cn
京ICP备202103787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095   版权所有Copyright 民生智库
智库动态
牙膏到底含什么“药”,应该说清楚
发布日期:2023-02-21
   

  日前,实名认证为三甲医院血液科执业医师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网文,在网上引发了众多关注,称在某药厂的中草药牙膏成分中发现了氨甲环酸。据了解,氨甲环酸是血液科医生常用的止血药,还是处方药,而添加氨甲环酸的牙膏,不止一种中草药牙膏品牌。不过当天下午,原创作者“科普医生博雅”又发声明称:“是我这个临床医生孤陋寡闻了,特此向被吓到的朋友致歉。”

  之后,该药企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询问时称:“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意思,否则牙膏上也不会标注这个成分。牙膏含有独有的药物活性成分,能帮助减轻牙龈问题。”

  中草药牙膏到底含什么“药”?牙膏的止血效果究竟是什么成分在起作用?对于公众来说,这款宣称具有止血效果的牙膏真是越用越糊涂,它的功能如何实现,不是理当说得清清楚楚吗?

  事实上,已经有业内人士指出,氨甲环酸并不在牙膏禁用原料之中,按规定剂量添加并无问题,这也是原网文作者作出补充声明的主要原因。但舆论目前的关注点,却转向了企业的宣传策略——在产品中添加起作用的药剂,却又在宣传时称之为“传统配方”。公众质疑,明明起作用的是化学药剂,为何在宣传时却称之为中草药的神奇效果?

  事实上,这种模糊化的宣传策略,在一些食品、药品中颇为常见。有不少药物、保健品,在对外宣传和销售时,都标注为“秘方”“特制”,其起实际作用的却是一两味添加的药剂。而这次的氨甲环酸的牙膏止血效果,无疑又让人产生了类似联想。

  这种宣传包装技巧,可以借助情感上的亲近与认知上的熟悉,短暂收获市场认可,但却会埋下信任危机的伏笔,甚至可能会伤及公众对传统医学本身的信任感。对一个产品出现疑问,往往会造成对相关产品、产业以及文化语境的追问。因此,中药也好西药也罢,该是什么即是什么,在产品宣传搞模糊化处理,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长远来看,绝非明智。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经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根据技术指导原则,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存在明显夸大疗效、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以及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等问题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改名。这里说的虽是中成药,但文件精神对牙膏、保健品等来说,也不可谓没有针对性。种种说辞,必须破除模糊不清的广告口径,回归一是一、二是二的科学常识。

  对于人们含在口中、用在身上的产品来说,它到底含有什么成分,到底能产生什么效果,应该有个明确说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承办单位:北京市普惠公益民生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D座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007379
邮箱:cmsa@cmsa.org.cn
京ICP备202103787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095
版权所有Copyright 民生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