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如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些年,舆论一直呼吁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此建言献策。所以,此番8个省份给予立法明确,无疑值得称赞。
不过,立法之后,重在落实。众所周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可落实的情况依然不够理想。如今,“带薪陪护”的实施前景会乐观吗?
不得不承认,“带薪陪护”对于有些单位尤其是企业的压力是比较大的。60岁以上老人生病住院实属正常,而他们的子女目前在单位和企业中正是中坚力量,如果今天这个人请假陪护,明天那个人请假,除了增加单位经济方面的负担,有时候工作可能真不好安排。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让休假制度既人性化,又好落实,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带薪陪护”为例,独生子女的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贡献。现在他们老了,除了子女尽孝道,用人单位为员工尽孝提供条件外,国家和政府也应该分担一部分,比如可以考虑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或将补贴发放给独生子女,以弥补他们因请假陪护带来的损失。
这些年来,有关增加休假的建议和地方立法不少,用意很好,怕就怕用人单位消化不了、承受不了、实施不了。增加休假自然应该肯定,但也要防止出现立法机关“请客”,最后都由用人单位“埋单”的情况。说到底,劳动者福利的增加不能仅仅依靠用人单位,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大家共同努力,让相关规定、待遇从纸面上走进现实中。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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