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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这8件民生大事重要!
发布日期:2023-03-09
 

  1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困难大的实际,加大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回稳向上。在第四季度,再实行一批收费缓缴。一是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二是缓缴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三是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

  2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在已实现187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申请、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跨省通办”。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统一业务标准,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满足老年人等线下办事需求,推行帮办代办等服务。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3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会议指出,民以食为天。从秋粮情况看,全年粮食产量能够实现1.3万亿斤以上目标。要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丰收入库,落实秋冬种面积。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开工一批新项目,年内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

  4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5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将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方面,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面,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6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7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发布,净增158个新职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新版大典与2015版大典相比,在保持八大类不变的情况下,新版大典净增158个新职业,职业数达1639个。新版大典首次标识了97个数字职业,占职业总数的6%。同时,延续2015年版大典对绿色职业标注的做法,标注134个绿色职业,占职业总数的8%。其中既是数字职业也是绿色职业的,共有23个。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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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9
   

  1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困难大的实际,加大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回稳向上。在第四季度,再实行一批收费缓缴。一是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二是缓缴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三是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

  2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在已实现187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申请、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跨省通办”。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统一业务标准,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满足老年人等线下办事需求,推行帮办代办等服务。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3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会议指出,民以食为天。从秋粮情况看,全年粮食产量能够实现1.3万亿斤以上目标。要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丰收入库,落实秋冬种面积。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开工一批新项目,年内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

  4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5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将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方面,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面,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6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7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发布,净增158个新职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新版大典与2015版大典相比,在保持八大类不变的情况下,新版大典净增158个新职业,职业数达1639个。新版大典首次标识了97个数字职业,占职业总数的6%。同时,延续2015年版大典对绿色职业标注的做法,标注134个绿色职业,占职业总数的8%。其中既是数字职业也是绿色职业的,共有23个。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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