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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加强民生保障
发布日期:2023-03-06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和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方面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同时,针对疫情影响,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进一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此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按规定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失业补助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加速政策红利释放。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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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加强民生保障
发布日期:2023-03-06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和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方面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同时,针对疫情影响,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进一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此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按规定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失业补助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加速政策红利释放。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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