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等内容,向社会各界释放出持续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明确信号,引起舆论的关注。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但是,在一些地方,男女性别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不平等,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还不充分。剥夺女性接受教育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屡打不绝,针对妇女包括就业在内的隐性歧视依然存在,家暴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见诸报端……纵观整个社会,尽管女性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在法律上早已没有障碍,但在现实中仍会遭遇各种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偏见和壁垒。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妇女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背后都是糟粕观念的推波助澜。尽管早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仍然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顽固地存在。比如,在个别娘家人的眼中,“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对一些婆家而言,嫁进来的“外人”主要作用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甚至只是一个“生育机器”。在美其名曰“祖辈相传”的封建糟粕观念中,女性仅仅是男性的“附属品”,成为婚姻、生育等人生大事的“交易筹码”。从“三从四德”的约束,到“主内主外”的分工,从“男尊女卑”的地位,到“传宗接代”的身份,这些落后观念共同编织出一个歧视女性、压抑人性的道德牢笼。近年来,甚至还有人开设所谓的“女德班”,继续传扬糟粕,令人愕然,更引人警觉。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从政策方面来说,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作出部署,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对妇女民事权益平等保护的同时加以特殊保护,再到全国各地为预防家暴、惩治家暴进行制度创新……此次国办印发的文件再次强调妇女权益,正是要把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无论如何,“她力量”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可忽视也不可或缺的因素。不管是黄文秀、屠呦呦等优秀个体,还是援鄂抗疫的英雄群像,再或是长久激励国人自豪、自尊、自信、自强的“女排精神”,无数女性以自己的勤奋和智慧探索更多可能、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更多尊重,推动着社会评价标准的多元化。生理差异绝不等于刻板印象,在人生的舞台上,在社会的视野里,从来都没有也不应该谁轻视谁、谁从属谁。没有任何人可以阻碍女性书写关于追求梦想、实现自我、打破偏见、铸就辉煌的故事。
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这是全社会的共识。那些“男尊女卑”的论调,彻底歇菜吧!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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