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民生智库联合举办的“非公党建模式与非公党建发展”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张峰教授发表了自己对非公党建的看法,以下是发言实录:
很高兴受到邀请参加这次“非公党建模式与非公党建发展”专题研讨会。事先我看了河南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党建工作情况介绍,看了《河南日报》的有关报道。首先,我对河南鑫山公司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钦佩,并表示祝贺。但我不是专门研究党建的,非公党建模式与非公党建发展也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看法和建议。既然来参加研讨会,总要讲点什么。我注意到会议的主要议题中的第三个是非公党建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很宽泛,能讲的很多。我认为,非公党建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问题。非公经济统战是党的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非公党建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因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党建工作特别是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统战工作是各级党委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这里所说的党委,显然包括非公企业的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近两年标志的讲话有三个:一是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专门用一部分讲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明确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二是2016年3月4日参加政协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发表题为《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讲话,用“亲”、“清”二字概括出新型政商关系。三是5月1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就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提出“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困惑,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这里我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三个深层次认识问题,谈谈我的一些思考。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有着95年的光辉历史,执掌全国政权已近67年。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党执政时间越长,丧失政权的可能性就越大。今天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全新的问题,就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能不能坚持住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需要我们一代一代共产党人继续作出回答。换句话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问题严峻地摆在了全党面前。
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执政并且长期执政,必须不断巩固自己的执政基础。党的执政基础是非常广泛的,既有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还有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有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考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问题,首先要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角度来看。如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就抓紧做;如果不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决不能做。
首先,我们来看看非公有制经济对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一大败笔就是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究竟是败笔还是创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造。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已经占到市场主体的90%左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60%。”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至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1元增加到49351元;城镇区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31195元,年均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0772元,平均增长7.6%。这是一件具有政治意义的事情。在国际风云激烈变幻的过程中,为什么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岿然不动,而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去了,就是因为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亿万人民带来了好处。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在为民造福上,非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在今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有个评价:“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会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不但不会动摇、而且会更加稳固。
其次,我们来看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马克思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是有一个重要发现:“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实现自己统治的基础,总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新的统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总要扩大自己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是它之所以能够取代以前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的一个重要前提。工人阶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革命最进步的阶级,目的是消灭一切阶级统治,最终解放全人类,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然是最为广泛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因此,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过去我们党闹革命,夺取全国政权,主要依靠的是劳苦大众。现在,我们党要长期执政,仍然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工人阶级,依靠各方面劳动群众,特别是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上升为中等收入群体。因此,从党的十六大开始,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指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主要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者,科技人员、教师、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公务员、技术工人、新型职业农民等。国家统计局以家庭年卡可支配收入9万至45万元为标准,测算出2015年我国中等收入家庭占24.3%。“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受益者,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同感较强,比较理性务实,对社会能起到稳定器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步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企业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一部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创新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主体,因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的98.3%,民营企业家中很多是中小微企业主。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不断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二,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的劳动和“剥削”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批评指出:有些同志不重视统一战线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思想意识上有一个结,即认为党外人士是一支消极甚至异己的力量,这主要表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看法上,看不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简单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看成社会财富的攫取者、贫富分化的制造者。他们一直没有摘下有色眼镜,这个有色眼镜就是“剥削论”,客观上助长了社会上不健康的仇富心理。
为此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正本清源,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认识。毋庸讳言,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存在着简单化、片面化的理解。一提到《资本论》,就只想到一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殊不知马克思对资本家及劳动和剥削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辩证认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是一体两面,既是剥削者,又是劳动者。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资本家的剥削是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它使普通群众享有更多更丰富的社会产品,赋予劳动者更多的人身自由,同时也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剥削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资本家是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劳动者。资本家的劳动是特殊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资本主义社会高度专业化的机器大生产要求高度发达的协作劳动和大多数人的联合劳动,而协作劳动和联合劳动的实现有赖于资本家参与生产劳动的全过程。对工人劳动的监督履行的是资本对劳动监督职能,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家的劳动是“剥削的劳动”,资本家是剥削者;另一方面,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要求资本家履行指挥和协调的职能以保障一般性生产的顺利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家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资本家是劳动者。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不仅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过程,而且能够创造出新价值-剩余价值。“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除了作为资本家的属性以外,他也进行劳动。”“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同雇佣工人落入一个范畴,就不过是一种报酬较高的雇佣工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大都是白手起家,经历了艰辛创业过程。他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资本原始
积累而产生的资本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不仅要对企业负责,而且要对企业职工高度负责。他们已经把自己的经营活动融入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追求的目标也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价值规范高度一致,他们在发展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增强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因此,我们把私营企业主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一充满中国政治智慧的称谓,既规避了传统的“资本家”和“剥削者”的提法,以免助焰社会已经普遍存在的仇富心理,又与普通劳动者相区别,充分肯定了私营企业主特殊的社会贡献和积极作用。在目前情况下,为了克服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视为异己力量的错误认识,我们有必要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劳动者性质和劳动创造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有深刻寓意的,对于我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主流,形成新型政商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创业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可能存在着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第一桶金”的问题。由此导致有的人笼统讲追求民营企业家“原罪”,造成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甚至向外转移财产。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很不利的。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慢。数据显示,全国一季度,民间投资53197亿元,同比增长5.7%,比1-2月降低了1.2个百分点,比2015年全年增速降低了4.4个百分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指出:“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一起来想办法解决。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必须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流是好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人都一棍子打死。相反,正因为他们中一些人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才需要我们加强同他们的接触,团结他们,引导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都能同我们一条心。至于少数人干了违法事情,依法处理就是了。像薄熙来那样以“打黑”名义非法查扣民营企业家的大量资产、甚至使其倾家荡产,是不可取的,必须予以纠正。
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保证“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权力如果不受制约,法律有时候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不是有些政府官员公开叫嚣“分分钟搞垮一间厂”吗?权力任性让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没有安全感,被迫作出了一些“不良应对”:如“寻求”来自上层的政治保护伞,向官员输送利益,与某些“大人物”捆绑在一起。又如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以求吓退一些“苍蝇”。还如给企业披上一层“外商”的皮,搞假外资;或是戴上一顶“红帽子”,搞假集体。再如把亲属和财产逐渐向海外转移,成为“裸商”,给自己搞一张“绿卡”或他国国籍,成为“海外公民”。有这些不良反应也是出于无奈,根本之策还是依法保护产权。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不仅包括所有权意义上的股权,也包括保护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的权利。对民营企业家来说,财产权是他们对社会信心的主要来源。保护好产权、保障财富安全,才能让他们安心、有恒心,才能稳定他们的预期。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严格保护、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按照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遭到非公有制企业的“围猎”,
被人拉下水,大搞政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有的干部从中得到消极的结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敢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触。过去是勾肩搭背,现在成了背靠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是领导干部要把握好自己,形成健康的政商关系。“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这种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为“亲”、“清”两个字,并分别对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提出了要求。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苦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亲”、“清”二字中,“亲”字最重要,也就是说,领导干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亲人,民营企业家也要把党委和政府当亲人。这里涉及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性质认识问题。特别是党和政府的态度很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产生之日起,社会有关争论就没有断过。出现了新生事物,有争论是难免的。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头脑要清醒,耳根子不能软,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这显然是非公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张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