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期待的良好氛围下,中国智库发展进入“黄金时代”。“十三五”规划已明确提出“重点建设50—100家国家高端智库”等内容。一方面,各家智库利用当前的大好环境借势发力,不断提高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各家智库利用改革契机,推进自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更加适合智库运转的内部治理结构,为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提供内生动力。
智库发展,人才是前提、产品是核心、资金是保障。民生智库的发展就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一个缩影。
人才
专职和聘任、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促进人才流动
“精英人士在政府、军队、社会和智库之间有规律的流动,其角色不断转换,这是促进我国人才流动的一种新方式。”刘元春说。
刘元春认为,这种新的人才流动方式应成为我国智库人才流动的一大特点。它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通过首席专家制、团队滚动制、智库科研岗、高级研究员、专职智库助理、市场聘任制等制度创新,构建起长短结合、专职与聘任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体制内与体制外结合、学术与智库结合的适合智库发展的人才体系。这既保证了智库研究在专门领域的持续性,又保证了资政研究所需要的灵动性。
刘元春解释说,对高端智库而言,可以搭建政府官员到智库交流的新通道,通过设立有针对性的治理研究项目,让政府官员带着问题到智库开展短期专项研究,智库为其对接相关领域学者作为联合研究人员并提供理论指导。这种人才流通新方式可以将高端智库与基层实践有机联系起来,使智库研究既能“顶天”也能“立地”,既有“理论光芒”也有“泥土芬芳”。
产品
通过“成果购买制”创新制度设计,激励“出思想”
“成果是智库研究的核心,是智库‘资政启民’的载体。智库,尤其是国家高端智库,其核心竞争力在于思想力,它是高端智库之魂。要保障智库成果生产体系持续产出具有思想力的产品,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制度,来激发智库生产机构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刘元春强调说。
刘元春指出,“智库成果购买制”是“出思想”的激励制度设计,是建立在智库成果评价基础之上的创新举措,不是简单的物质奖励,也不是单一的“花钱买产品”,而是一套完整的激励制度。第一,智库成果购买制的基础是智库成果评价机制的改善和创新。智库成果不同于一般的科研成果,虽然其必须建立在思想性和学术性的基础之上,但从表现形式上看,智库成果相对而言更加具有政策性和实用性,因此对智库成果的激励应当侧重以服务决策和影响社会为导向。第二,智库成果购买制的对象是智库产品体系。一套完整的智库产品体系不仅应包括以内参产品为核心的资政载体,还包括具有思想力的期刊、丛书和面向社会大众的辐射性产品,需要针对不同的智库成果和其产生的效果建立不同层次的激励标准。第三,智库成果购买制是推动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在鼓励科研成果向智库产品转化的同时,避免了传统科研项目“申请—审批—立项—结项”制度带来的评审标准有争议、结项成果不达标、已拨经费难追回等现实困境,真正起到了激励研究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作用。
资金
实行智库基金制,创新投入保障机制
“智库基金制是符合智库研究内在规律和逻辑的新型管理模式,是智库经济资源最有效的整合利用方式。首先,智库基金制既有利于保证稳定长效的资金来源,又探索了更加灵活、便捷和规范科学的智库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其次,智库基金制克服了传统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中难以适应智库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智力投入的价值,进一步解放智慧活力和生产创造力。最后,智库基金制强化了基金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为科研创新提供资金制度层面的支持与保障,进而推动智库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刘元春如此解释智库基金制的现实意义。
刘元春表示,运作好智库基金制必须做到“一个基础,一筹一增”。“一个基础”是指完善基金理事会制度,通过完整的理事会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决定重大资金的使用,确保智库基金使用的正确方向,为基金良好运转提供基础保障;“一筹一增”是指在基金来源上,一方面做好“筹”,拓展智库基金的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共建的制度体系,激发社会资本的合作热情;另一方面做好“增”,积极探索资金自我循环和增值的良性发展规律,尝试“基金池”的经营性使用,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增值,为智库研究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扩展新思路和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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