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一年多来,八项规定取得显著效果,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八项规定时存在的问题。 当前不少地方和单位落实八项规定,要么,为执行而执行;要么为我所用地执行。目前的执行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八项规定的执行层层加码,不断细化,把不该入微的也强行入微,以致出现执行中的偏差和认识上的误解。二是对八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是有堵有疏,而是只堵不疏,单纯一味地堵,而不是通过“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干”(三中全会《决定》语)的改革方式,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八项规定,做不到又不去解决怎么做到,而是消极或积极抵抗。消极抵抗表现在观望、磨洋工、不作为,“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比消极抵抗更需要警惕的是积极抵抗:阳奉阴违,口头上说贯彻,背地里不执行;或者恶意曲解规定。比如职工生病本应去探望,他却以八项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为由,不去医院看望;职工婚丧嫁娶,工会领导本应前往,他也借口落实八项规定不去了。广东佛山地区无论干部群众,婚丧嫁娶历来只办酒席,不收红包。但对这种不敛财的婚丧嫁娶,在机械执行八项规定中,酒席的办与不办,在一些地方也成了问题。 矫枉过正,是常识;过犹不及,也是常理。八项规定当然需要入微、具体化。只是,应该入微的才入微,不可入微的不可勉强入微,否则就把八项规定教条化、庸俗化了。 我曾将八项规定比作2300多年前的“徙木立信”,因为都是为取信于民。中央制定并落实八项规定的目的,是要恢复并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真正取得公信力,就不能仅满足于禁止性地提规定,而应该提倡大胆改革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比如公车改革就是很好的例子。从大处着眼,先大面积解决公车私用就是很好的做法。 目前的问题是,像公车改革这样有堵有疏地落实八项规定的做法还需要更多。不少地方和单位,既缺乏大胆探索,也缺少大胆实践,更没有大胆实干。比如公款接待、公款出国,怎样做到既不浪费又能保证正常活动?能不能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让职务消费在公开透明中不断完善并规范?
目前落实八项规定不敢大胆探索改革,与各级干部能力普遍不足有很大关系。这涉及现行选人用人体制的问题。制度导向是最佳导向,其次是政策导向,当这二者或缺时,大胆启用敢于通过有堵有疏的改革来落实八项规定的用人导向,也可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李永忠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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