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宋洪远解释说,文件里提出,“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实际指的是农村土地要坚持家庭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宋洪远:“我们讲的稳定,这是家庭的事,一定要记住,承包单位是家庭,承包者是家庭承包。 承包土地后,当时承包的时候这家男孩子多就麻烦了,一个人结婚生孩子,就是三个人,三个儿子就变成了九个人,原来五个人的地现在是十一个人,那也没办法,家庭承包啊。”
宋洪远指出,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意味着土地承包权只能是本村村民所有。
宋洪远:“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的,一种是村民小组所有,一种是村民委员会所有,村民小组所有占68%,村民委员会占32%。我有没有资格承包这块地,这个权利是农户的,这个农户有个特指,是村集体的成员才有,比方说我们四个是这个小组的,我们四户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另外一户不是我们这个小队的成员,他没有资格承包这个地。”
宋洪远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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