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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优化再分配和规范分配秩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26

  我国伴随“黄金发展”而来的中等收入阶段“矛盾凸显”之中,一大突出问题在于收入分配,具体表 现为收入差距过大,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等。在此提出8条建议:

  第一,抓紧做好三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批转后的相关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第二,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尊重、培育和健全市场的资源与要素配置机制、维护产权规范与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合理调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当引导企业劳方与资方在工薪 分配上的集体协商等。

  第三,在再分配的直接税收方面促进改革:1.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 双向申报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2.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3.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此外,还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这将有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间接地呼应了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合理调整部分消 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将有利于优化对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手段引导,也间接地调节和优化了相关的收入再分配)。

  第四,在再分配的社会保障方面抓紧落实:1.“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使基本养老基金“互济”功能的蓄水池提升到与统一市场匹配的全社会层级,消除低层级统筹 时难以消除的劳动力流动壁垒。2.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3.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4.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5.加大保 障性住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机制。在中小城市运用“补人头”机制的潜力相对大,可“政府采购”式操作。

  第五,在再分配的转移支付方面,落实一系列优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加大教育、就业、扶贫开发等支出,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转移支付方式的运用,需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多地筹集资金来支持,也需要在机制创新、加强管理中压低行政成本、提高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六,推进官员财产报告与公示制度试点。推行新提拔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以利促进吏治整顿和廉政建设。

  第七,在改革中消除部分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对于并非由市场竞争性机制产生的国企高管,在薪酬和职务消费方面要加强上限约束和规则管理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保障问题,应强调规范、透明和适当提高标准。

  第八,在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的通盘视野之下,加强对非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偷逃税收等相关的黑色收入,同 时清理整顿规范种种“灰色收入”。

    贾康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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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优化再分配和规范分配秩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26

  我国伴随“黄金发展”而来的中等收入阶段“矛盾凸显”之中,一大突出问题在于收入分配,具体表 现为收入差距过大,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等。在此提出8条建议:

  第一,抓紧做好三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批转后的相关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第二,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尊重、培育和健全市场的资源与要素配置机制、维护产权规范与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合理调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当引导企业劳方与资方在工薪 分配上的集体协商等。

  第三,在再分配的直接税收方面促进改革:1.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 双向申报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2.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3.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此外,还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这将有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间接地呼应了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合理调整部分消 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将有利于优化对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手段引导,也间接地调节和优化了相关的收入再分配)。

  第四,在再分配的社会保障方面抓紧落实:1.“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使基本养老基金“互济”功能的蓄水池提升到与统一市场匹配的全社会层级,消除低层级统筹 时难以消除的劳动力流动壁垒。2.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3.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4.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5.加大保 障性住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机制。在中小城市运用“补人头”机制的潜力相对大,可“政府采购”式操作。

  第五,在再分配的转移支付方面,落实一系列优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加大教育、就业、扶贫开发等支出,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转移支付方式的运用,需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多地筹集资金来支持,也需要在机制创新、加强管理中压低行政成本、提高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六,推进官员财产报告与公示制度试点。推行新提拔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以利促进吏治整顿和廉政建设。

  第七,在改革中消除部分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对于并非由市场竞争性机制产生的国企高管,在薪酬和职务消费方面要加强上限约束和规则管理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保障问题,应强调规范、透明和适当提高标准。

  第八,在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的通盘视野之下,加强对非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偷逃税收等相关的黑色收入,同 时清理整顿规范种种“灰色收入”。

    贾康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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