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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兴华:挖空间拓财源,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4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负担的减轻,对搞活微观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充分认识到减税降费工作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在优惠方式、激励作用上的改进和挖掘空间。如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多采用税收减免、税率优惠等直接方式,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延期纳税、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不多,这样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的先期性和导向性;再如,从增值税改革实施情况看,由于减税降费红利传导机制的不畅,个别处在产业链“夹心层”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就相对有限。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财政收入压力加大的同时,财源空间的拓展以及如何平衡减税降费带来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政策导向看,在2020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突破2.5万亿大关后,2021年减税降费的重点任务也从规模转向提质增效。2020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面临新的发展形势,2021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这其中充分考虑了政策调整的影响,既是我国针对全球经济不确定风险和疫情防控成为常态化下的灵活、有针对性的回应,也较之过去更具前瞻性和因地制宜调整的空间。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具体指向,则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落实减税政策的主旨,延续了国家对市场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此外,在一些有关减税降费的具体描述上,包括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也充分体现了“继续抓实、抓细、落实”的特点,必然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带来切切实实的“好处”。

  必须注意的是,在近几年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码的同时,财政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也凸显出来。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暴发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4.3%,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31个省份中有30个收入负增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运转尤为困难。经过艰苦努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二季度收入触底回升,降幅收窄至7.4%;三季度由负转正,增长4.7%;四季度持续向好,增长5.5%,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总体来说,现阶段各级财政收入仍面临很大困难。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因此,在优化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也要努力保障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等。从中长期看,在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础上,要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权限,着力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现代地方税收体系。

(作者:常兴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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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兴华:挖空间拓财源,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4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负担的减轻,对搞活微观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充分认识到减税降费工作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在优惠方式、激励作用上的改进和挖掘空间。如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多采用税收减免、税率优惠等直接方式,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延期纳税、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不多,这样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的先期性和导向性;再如,从增值税改革实施情况看,由于减税降费红利传导机制的不畅,个别处在产业链“夹心层”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就相对有限。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财政收入压力加大的同时,财源空间的拓展以及如何平衡减税降费带来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政策导向看,在2020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突破2.5万亿大关后,2021年减税降费的重点任务也从规模转向提质增效。2020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面临新的发展形势,2021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这其中充分考虑了政策调整的影响,既是我国针对全球经济不确定风险和疫情防控成为常态化下的灵活、有针对性的回应,也较之过去更具前瞻性和因地制宜调整的空间。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具体指向,则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落实减税政策的主旨,延续了国家对市场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此外,在一些有关减税降费的具体描述上,包括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也充分体现了“继续抓实、抓细、落实”的特点,必然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带来切切实实的“好处”。

  必须注意的是,在近几年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码的同时,财政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也凸显出来。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暴发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4.3%,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31个省份中有30个收入负增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运转尤为困难。经过艰苦努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二季度收入触底回升,降幅收窄至7.4%;三季度由负转正,增长4.7%;四季度持续向好,增长5.5%,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总体来说,现阶段各级财政收入仍面临很大困难。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因此,在优化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也要努力保障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等。从中长期看,在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础上,要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权限,着力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现代地方税收体系。

(作者:常兴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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