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和角色相应发生转变,活力、影响力、控制力不断提升。概而言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科技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程度等内生性地确定了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和角色。
国有经济的功能性质
对国有经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发展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看法。
第一,国有经济的主要功能取决于其在我国经济所处地位、扮演的角色,其功能发挥的状况则与自身能力的强弱直接相关。
第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和公司化都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参与。
第三,由于国有经济的地位、角色和能力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国有经济的功能也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和内生性。
第四,国有经济通过自身实力的壮大支撑着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发展公益性、基础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公共品的支撑;通过控制关键产业、发展基础性科技为影响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与节奏和技术进步提供支撑;通过进入和退出优化产业与区域经济结构。由此,国有经济的功能具有基础性。
第五,国有经济除了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外,还通过参与国防工业和与广大民众福祉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发挥着增强国防能力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因此,国有经济的功能又具有广泛性。
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发挥、完善国有经济的功能,我们应该在深刻认识国有经济基本性质、深刻认识非国有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第一,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目前我国提升国企产权配置效率的重要方面。我国政府已经就混合所有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现在已经进入贯彻落实阶段。要针对混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比如,企业领导人缺乏改革动力,民间资本缺乏参与信心等集中施策。我们建议应将企业改制进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于长期不能推进企业改制的企业领导人要进行问责,甚至撤换,选拔那些勇于和善于改革者进入企业的领导班子。
第二,将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强化党的领导协调推进。首先,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外在形式主要是公司制。要借助混改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从集团到下属企业的全面公司化;对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搞国有独资公司。其次,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使党的领导在企业治理中真正落地。要认真总结“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实践经验,使得党委与董事会、纪检委与监事会等真正融合起来。再次,合理配置控制权,激发民营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通过保护民营资本在参与国企混改中的法定权利,让它们拥有依据所有权形成的相应的话语权、决策权以及剩余收益的分配权。要引入更多的独立董事,减少政府官员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使得董事会具有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独立性。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所有利益相关者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公司章程,并详细规定各方的权责。
第三,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配置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首先,国有经济的产业再配置是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重要内容。必须顺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进入基础产业的基本取向;目前要警惕国有经济再度向竞争性领域扩张的动向,鼓励各类企业展开全面竞争;通过消除各种进入壁垒,将非国有资本引入基础性、垄断性产业领域。其次,提升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借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将国有企业业务相近、优势互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比较优势最大化的企业整合在一起;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特别要清除那些垂而不死的“僵尸”企业,压缩产能过剩,降低杠杆率,解决那些长期经济效益欠佳国有企业的生存问题;以创新能力为标准,着力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四,以“授权经营”为突破口,提升国资监管、运营效率。要按照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划定各自的业务范围,比如投资公司主要关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产业配置,注重那些具有长期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而资本运营公司则应按照投资回报率原则进行多领域灵活投资,无需限定其产业范围甚至可以跨越所有制的界限。可以在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基础上,将一些非国有资本吸引到两类公司之中。
第五,注重对企业家的激励与保护。企业家精神是稀缺资源,而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就更为稀缺。现实中大量案例表明,凡是充满竞争活力的国有企业都与其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和团队直接相关。这些企业家对国有企业的事业抱有极大热情,拥有丰富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具有强烈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宽阔的国际视野。我们需要为他们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当然,也要通过诸如股权、期权等物质激励以及政治、声誉等精神激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他们的各种潜能。
(作者为民生智库特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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