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危险——青少年反暴力侵害的策略”。
在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事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是受到伤害的主要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希望广大青少年能通过今天这节课学到一些安全自护的知识,掌握保护自己的技能和方法,为今后的健康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关于未成年人遇到暴力侵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我总结了以下五点思考:第一,安全是相对的,风险是绝对的。虽然营建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很难做到尽善尽美。第二,百密总会有一疏。我们很难真正做到考虑周全,预料到一切可能性。大部分情况是,尽管我们做了充足的防范工作,但仍会存在安全隐患。第三,夜晚是违法犯罪高发时间段。未成年人夜晚外出时应由父母陪伴同行。第四,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是最有效的武器。第五,面对暴力侵害要有防卫策略,尤其是未成年人。较好的安全意识、正确的安全策略,会大大降低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什么是正确的安全防卫策略?青少年保护专家专门总结出一套方法——青少年预防暴力侵害“六步曲”,即寻求安全、躲避危险、逃离危险、缓兵欺敌、丢车保帅、防卫反击。
一、寻求安全
青少年应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各种防范工作,预防危险事件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安全,减少安全隐患,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也就是说,预防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
以预防路上遇劫为例,我们要提前做好如下防范工作:
第一,尽可能结伴同行。在上下学路上,如无家长接送,青少年应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
第二,晚间走灯光明亮的大路。如果回家路上有两条路,一条是灯光明亮的大路,但离家距离远,一条是灯光昏暗的小路,但离家较近,那么该走哪条路?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看,青少年应选择灯光明亮的大路;
第三,远离垃圾桶林立或昏暗的小路。这些地方往往是犯罪分子容易下手的地方;
第四,未成年人不要轻易助人。这一条与要培养青少年助人为乐的美德并不矛盾。未成年人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寻求帮助时,最好让对方向成年人求助,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独自一人或在夜间出行时,一定不能答应陌生人的任何请求。
二、躲避危险
躲避危险是最大的安全。当危险因素出现时,青少年应尽量避开,而不是凑上前满足好奇心。
第一,躲避危险的场所。哪些是危险的场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第二,躲避危险的人。什么样的人是危险的人?一是喝醉的人,这些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二是精神不正常的人;三是引起恐惧感的人,当一个人看起来很可怕、很危险的时候,青少年要尽量远离。
第三,躲避危险的情景。什么样的情景是危险的?一是激愤的人群,遇到这样的人群要远离;二是打架斗殴的情景;三是拥挤的现场,这种情景很容易引发踩踏事故,未成年人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四,躲避危险的时间段。什么样的时间段比较危险?一是夏季的夜晚,很多人出来纳凉;二是深夜人少的时间段。
三、逃离危险
当一个危险事件发生时,未成年人应迅速逃跑,远离危险的人或情景,以此保护我们的安全。
第一,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青少年要向着人多的地方、道路宽阔的地方逃跑,也可以向有警察、保安、军人的地方逃跑,还可以选择向派出所、学校、居委会等地跑。
第二,要正确掌握逃跑技巧。除了平常要锻炼好身体之外,逃生时还应边跑边喊。如果不大声呼救,周围人很难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呼救的声音要洪亮、呼救的内容要明确。但在有些情况下,未成年人要慎重考虑,不能呼救。具体而言,青少年可以参照“四喊三慎喊”原则,即“父母在旁高声喊、二三朋友高声喊、白天高峰高声喊、旁有军警高声喊,直觉危险慎高喊、天黑人少慎高喊、面对凶器慎高喊”。
四、缓兵欺敌
在危险发生时,青少年可使用缓兵计,暂时缓解危险发生时的紧张气氛,避免犯罪分子做出过激举动,再寻找合适的机会逃离危险。未成年人一旦与歹徒发生面对面搏斗,很可能引起犯罪分子更加疯狂的迫害,所以要靠智取,而不是力搏。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应对绑架事件为例,谈一谈如何应用缓兵欺敌这一策略保护自己。
第一,绝不上车,果断逃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如果突然面前来了一辆车,无论对方说什么,未成年人都不能上车。
第二,前胜于后,配合歹徒。当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逼迫青少年上车后,很可能会用绳子绑住手脚。这时,青少年需配合歹徒,主动将手放到身前,让对方将手绑在前面,这样能大大增加逃跑的可能性。另外,一旦进入车内,未成年人不要尝试暴力抵抗,以防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第三,记住道路、时间,留下标记。车开起来后,青少年要尽可能地关注路线和行程时间,推算自己的具体位置。在刚刚被绑到车上时,可以往外扔一些个人物品,比如书包、衣物等,给警察破案留下线索。
第四,到达绑架现场后,青少年要保持镇静,表面上要装作很幼稚无知的样子,哄骗歹徒,让歹徒放松警惕。此外,青少年还要用言语打动歹徒的内心,争取同情。
第五,强攻解救阶段,这时要主动配合,勇敢逃生。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五年级的学生,在某一天放学后,刚出校门就被几个大人推上了车,还把眼睛蒙上,手也被捆起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山区后,歹徒摘下了他的眼罩,解开了手上的绳子,问他家长的联系方式。请注意,如果歹徒问家长的电话,青少年一定要给正确的号码,这样家长才能及时知道情况,及时报警。这位同学给了正确的号码后,主动与歹徒攀谈,说“叔叔,您家孩子多大了?上学了吗?他喜欢玩什么”。之后,这位同学向歹徒要了一副麻将牌,往墙上扔。歹徒看到他这么大还这么幼稚,果然放松了警惕。其实,这位同学是想通过往墙上扔麻将牌的方式引起周围人的关注,但由于地处偏僻,这个办法并未奏效。过了一会儿,歹徒用胶带封住了他的嘴,将他的手脚都捆起来,让他老老实实地待着,等着爸爸来救他。歹徒开车走后,这位同学心想,从学校到这里大概用了一个半小时,那么歹徒一去一回大概要用三个小时,我要利用好这段时间,逃出去。他先是通过分泌唾液,撕开嘴上的胶带,再用嘴咬开了脚上的绳子。手上的绳子虽然没能解开,但他已经可以站起来在房间里走动了。他先走到门口,用脚踹门,发现门踹不开后,又走到窗户边,用头顶窗户的把手,反复尝试后,终于打开了一道缝。他对着窗户缝隙喊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有人听到了他的呼救,通知了警察,这位同学得以最终获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旦遭遇绑架,要用正确的策略和方法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不是采取硬碰硬的方式进行抗争。
我们再讲一讲如何远离性侵害。性侵害不仅会造成身体伤害,还会留下心理阴影。所以,未成年人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第一,泳衣遮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摸。泳衣遮盖的地方是我们的隐私部位,一定不许任何人触碰。
第二,不与异性有亲密举动。青少年在与异性接触时要注意保持距离,不能有亲密举动。
第三,要坚决对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说“不”。如果不强势地表现出明显的拒绝,对方很可能得寸进尺,所以要有保护自己的勇气。
第四,警惕身边的“熟人”。据统计,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中,有80%是熟人作案,也就是说这些人都不是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所以,未成年人不仅要对陌生人保持警惕,面对熟人时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第五,如果性侵犯发生,应该迅速报警,保留物证,接受医生的检查,并寻求心理援助。一旦遭遇性侵害,我们决不能忍气吞声,要采取合法手段保护我们的安全,捍卫我们的尊严。
第六,越是软弱越危险。当青少年遇到不怀好意的人,要表现出自己的勇敢,绝不能让对方轻易伤害自己。
五、丢车保帅
遇到危险时,青少年一定要记住,生命永远是最重要的。书包、手机等都是可以割舍的。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在国外留学的大学生,在傍晚放学时走在一条比较偏僻的路上,忽然有人从背后要抢他的书包,这位留学生奋力抵抗,歹徒拿出刀威胁后,依然不放弃自己的书包,最后被连捅数刀,倒在了血泊中。歹徒拿着包跑了很远后满怀希望地将其打开,里面却只有几本书和几支笔。这位留学生就为了这几本书和几支笔险些失去生命,实在是不值得,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生命第一”的理念。
六、防卫反击
防卫反击为什么要放在最后一步?因为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与歹徒进行面对面地较量。部分青少年可能练过跆拳道,或者散打、搏击,这些都属于体育竞技项目,是有一定规则要求的项目,平常学习这些能增强身体素质,但面对生命威胁时,如果青少年摆出格斗准备姿势,很可能起到反作用,使歹徒暴力升级。所以,当前面五个策略都不起作用时,或者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再选择使用防卫反击策略。
第一,攻击人体要害部位。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力量还是速度,都与成年人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攻击歹徒身体的要害部位,取得“智取巧打”的效果。身体哪些部位是要害?眼睛、颈侧、咽喉、腋下、裆部,这些地方是人体的一级要害,即不需要太大力量就能奏效的部位。
第二,实施正当防卫有法定条件。一是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而不是已经结束了的或还未发生的;三是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四是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也就是说不能防卫过当。为了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青少年预防暴力侵害“六步曲”。除了这六个策略外,最重要的“武器”是镇定的情绪、冷静的头脑、正确的策略和生存的勇气。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事件时,要保持冷静,灵活运用前面讲到的青少年预防暴力侵害“六步曲”。今天讲的这些危险事件虽然都有可能发生,但是广大青少年不用过于担心,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希望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未成年人能正确认识社会,拒绝不良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健康成长。
(许建农: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理事长)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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